来源:杭州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:2024-01-19 21:15:42 阅读:
1、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、撤销、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;
2、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、失踪,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;
3、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,损失巨大,以其财产(包括:保险公司赔款等)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;
4、债务人与其为履行偿债义务,经法院裁决,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;
5、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;
6、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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